五十步的民國
朋友說,想不到竟然看得到民國一百年;此話頗富言外之意,諸君可自行想像。但今年的確是2011,而2011減1911的確等於一百,數學勝於雄辯,不信也不成。原本不想湊熱鬧寫啥有的沒的,但後來察覺並無人趕這場熱鬧,勉強弄出的排場也扭扭捏捏,竟一幅“好防佳節元宵後,便是煙消火滅時”的光景。這便觸動了我的俠骨柔腸,覺得要替民國說幾句話。我的私心是這樣:煙消火滅青史成灰必不可免,天下無不散的宴席嘛,但Google永存,說不定有一天哪個空空道人遊歷網路,偶從大荒山無稽崖青埂峰下經過讀到這一篇小小翻案文章,發兩句浩歎,也就值得了。 先從今天讀到楊照寫的《重視教育是「民國」的成就關鍵》談起。姑且不論民國有何成就,以及教育與這些所謂“成就”的因果關係,有一段頗得我心: “從統治上考量,國民黨何嘗不想控制文人、控制文化,但他們做不到共產黨那樣的程度。根本原因,國民黨上上下下還是相信教育、相信啟蒙的重要性,他們再怎麼樣也做不出關閉大學,讓學生騎在老師頭上,羞辱教授把教授下放到農村去的事。” 對於國民黨是否相信啟蒙 - 啟蒙時代的那種啟蒙 - 我毫無把握;我個人的台灣經驗告訴我:國民黨本身一直有待啟蒙。不管這些;楊照的文章激起我共鳴的是“ 程度 ”二字。我們很容易用一丘之貉之類的貶詞把國民黨國和共產黨國掃到同一個垃圾堆去,如此作法並不公平。逃五十步和一百步其實有差別的,前者至少心存觀望,被流彈掃到的機會也大些;後者拉長了安全距離,一去不回的態勢比較明朗。月攘一雞和日攘一雞也有差別;前者偶一為之,或許僅圖果腹;後者每天偷雞,必為慣犯。在人命如螻蟻的年代,同是作惡,作惡的理由、手段、範圍、頻率仍有差別。法庭論罪量刑,必須權衡被告的動機及具體行為,是以同樣侵占財物,卻偷盜有別;論斷功過,褒貶人物,是否也該如此? 是以,在台灣出生長大,經歷或風聞白色恐怖的人,請容我問問: 台灣的民國逮捕殺害拘禁過政治犯,但可曾將政治犯的子女劃入黑五類,剝奪他們受教育的權利?民國關過異議份子,但有些異議份子也靠著罵關他的政府在台灣出書賺錢一輩子;中共治下有可能嗎?民國曾經壓抑本土意識,但畢竟還是讓台灣人參政,而日據時代,台灣人連讀法律政治都不許,不是嗎?民國過去黨庫通國庫,但畢竟還尊重經濟規則,讓台灣人也賺了大錢,沒搞大躍進製造一場人為的“自然災害”,不是嗎? ...